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發布,根據2008年7月23日交通運輸部《關于修改〈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〉的決定》次修正,根據2009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《關于修改〈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〉的決定》次修正,根據2012年3月14日交通運輸部《關于修改〈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〉的決定》第三次修正,根據2016年4月11日交通運輸部《關于修改〈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〉的決定》第四次修正。該《規定》分總則、經營許可、貨運車輛管理、貨運經營管理、貨運站經營管理、監督檢查、法律責任、附則8章79條,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。